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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成效·答卷2022丨平塘县纪委监委:“三审一评查”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我认为关于胡某某酒驾案、肖某某酒驾案的审理报告有几个地方需要修改……”

“这两个案件在处理上应该考虑如何做到提升震慑效果,以达到处分一人警醒一片。”

在平塘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审理室有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党员胡某某、肖某某酒驾案等案件的处理问题,通过多方会审的方式联动审理案件。

2022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案件办理质量,严格按照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制定出台《平塘县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县审”工作制度(试行)》《平塘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创新“三审一评查”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全县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所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均需移送审理室审核把关,逐步形成“三堂会审”格局,有效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针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具有重大影响拟作出重处分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等六个方面全面审核,实行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清单,审理报告经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

针对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根据案情和工作实际,抽调其他乡镇1名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熟悉业务的干部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1名干部组成审理组,组织开展卷宗审阅、审理谈话、集体审议等案件审理工作基本程序,撰写审理报告经校核后反馈承办部门。

审理简易案件时,针对因酒驾、醉驾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判决需要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按照“查审分离”原则,由审理室、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组成交叉审理组,严格履行案件审理工作基本程序,撰写审理报告,经校核后反馈承办部门。

此外,在“三审”的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定期组织案件评查。有关案件经过审理校核后,先由承办案件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围绕事实、证据、程序等开展自查,再由审理室对反馈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抽查,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持续打造铁案工程。

据了解,2022年以来,通过“三审一评查”机制审理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46件49人,提出补充完善意见200余条,增加认定遗漏事实2起,改变违纪定性2起,改变处分档次1起,纠正条款引用5起,无一起申诉信访案发生,无一人申请复查复议,真正实现了案件“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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