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章来源:黔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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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现将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黔南州公安局原副县长级干部刘盛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以来,刘盛高在担任独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收受下属及分管领域干部赠送的普通茅台酒36瓶、大重九香烟2条和现金5000元。2018年,刘盛高的胞兄去世,刘盛高收受某开发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1万元。刘盛高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23日,刘盛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长顺县天河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长顺县天河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及福利18.6291万元。其中,发放2017年年终奖4.02万元,发放2018年中秋节福利(每人100元和一盒月饼)0.54万元,通过收取自选服务费不入账建立的“小金库”发放津补贴14.0691万元。2019年12月22日,前后两任公司经理向元祥、杨正权分别受到记大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三、三都县交通运输局原正科长级干部潘国清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8年,潘国清在担任三都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副局长期间,县交通运输局在某批发部门挂账23.7357万元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之后潘国清安排与县交通运输局有业务往来的建筑公司和工程老板结清上述欠款。潘国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2月7日,潘国清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都匀市文峰街道办事处环东社区党支部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环东社区党支部计划到遵义开展为期两天的“七一”红色教育活动,实际行程路线却是先到瓮安猴场会议会址,然后到黄平浪洞温泉、凯里下司镇、麻江括雅农庄等处游玩,所产生的就餐费、住宿费、车辆油费和过路费等共计3019.3元用公款报销。2019年7月28日,时任环东社区党支部书记何宗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贵定县林业局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10月,审计部门发现贵定县27家砂石企业非法占用林地308.15亩问题,经贵定县林业局组织整改后,仍有5家砂石企业违法占用林地继续生产。贵定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分别对5家砂石企业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但截止2018年12月12日,上述5起案件一直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此期间,5家砂石企业新增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09.7亩。2019年9月16日,贵定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刘国煌、政委陈芳、副主任科员黄明军、民警张赣生,贵定县国有甘溪林场场长胡发荣(期间负责县林业局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科工作)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2月6日,时任贵定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庭裕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惠水县濛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吴木秀农业种植项目验收走过场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吴木秀作为摆金镇食用菌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相关人员对基础设施及钢架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时不正确履职,未按规定对管材厚度及形状等进行认真检测即支付工程款115万元。因管材与实施方案规定的材料不符,质量达不到要求,导致所建钢架棚在2018年底的雪灾中损坏,给项目实施造成影响。2020年1月14日,吴木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缺乏自我约束,对纪法缺乏敬畏,在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缺乏管理和约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纠治“四风”问题,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对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动辄则咎,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黔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