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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濛江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龙佳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惠水县纪委监委消息:经惠水县委批准,惠水县纪委监委对惠水县濛江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龙佳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龙佳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聘请驾驶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挪用专项资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侵害群众利益,违规摊派费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思想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及项目化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龙佳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水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龙佳佳开除党籍处分;由惠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惠水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惠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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