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好花红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小忠受贿案一审宣判
文章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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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好花红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小忠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韩小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韩小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韩小忠利用担任瓮安县玉山镇党委书记,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瓮安县委常委、副县长,贵州黔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小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韩小忠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自愿认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荔波县人民法院于此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韩小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韩小忠进行了最后陈述。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