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潘文政受贿案一审宣判
文章来源:平塘法院
分享到:
5月8日,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长顺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潘文政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潘文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潘文政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潘文政利用担任长顺县农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长顺县农村工作局(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长顺县绿壳蛋鸡产业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长顺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长顺县绿壳蛋鸡产业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长顺县政协委员会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以及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414万余元。
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文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潘文政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到案部分违法所得,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