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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黔南州委批准,黔南州纪委监委对黔南州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私德不修;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仂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黔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黔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仂开除党籍处分;由黔南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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