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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福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钱发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黔南州委批准,黔南州纪委监委对黔南州福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钱发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钱发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为亲属承揽工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私德不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赌博;将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钱发斌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黔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黔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钱发斌开除党籍处分;由黔南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福泉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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