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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廷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瓮安县纪委监委消息:经瓮安县委批准,瓮安县纪委监委对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廷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廷友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廷友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规定,瓮安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瓮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江廷友开除党籍处分;由瓮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瓮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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