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潘仕进,1972年10月生,黔南州档案馆原四级调研员。
潘仕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应予严肃处理。2020年8月,潘仕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4月,潘仕进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忏悔书(节选)】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不是一蹴而就、一步失足的。从我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开始,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已足够多,特别在项目审批,资金支配上有一定的话语权,加上我在干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我的建议也非常重要,这些都被许多商人特别看中,他们利用一切办法、抓住一切机会与我接触、走近我。开始在一起聚餐,逐渐接受他们的一些小礼物、小特产,慢慢地逢年过节就收了一些小红包,最后极个别看准时机就送上了大额资金。那时自己完全失去了规矩意识,把他们视作“亲兄弟”“铁哥们”“自己人”,什么党纪国法已经不存在了,被庸俗的世俗情感和金钱诱惑冲昏了头脑,在温水煮青蛙中丧失了自己。我走到今天的这个地步,主要原因是放松学习。随着职位的不断提升,自己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也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而在这个时候,我平时却总以工作忙为借口,放松了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放松了党性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不断改造,有时例行组织大家学习也只是流于形式,没有认真学,没有入心入脑触及灵魂学,在思想上淡化了规矩意识,使自己心浮气躁、胆大妄为,忘记了初心和使命,失去了一个党员最基本的条件,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逐渐变得麻木不仁,遇到诱惑时,完全失去抵抗力,轻而成为围猎者的“猎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失,自己也因此严重违纪违法触犯刑律,我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也愧对家人。不管我受到什么处罚,这将是我人生中新的一个转折点。我不可能再有机会留在组织队伍里了,也是我一生中的一大痛点,失去了才知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