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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录 || 任性妄为终自毁——独山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 刘明


【违纪违法事实】

刘明,19598月生,黔南州独山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

刘明违反政治纪律,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5月,刘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3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

【忏悔书(节选)】

到政协来我已经52岁了,认为自己人生的仕途到了顶峰,该摘取好处的“成果”最佳时期了,再不努把力捞取好处,可能“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私欲的膨胀不是逢年过节的红包、几瓶茅台酒就能平息我的贪婪之心了,向自己的服务对象“狮子”口大开,点名要买好车,买好学校的学区房,买商务房等,想想自己私欲到了何种扭曲蜕变的程度,可悲!一宗宗、一件件摆在我面前,我自己都看不下去,都不敢相信是我自己所为。

31年前,当我在庄严的党旗下入党宣誓时,我激动得流下眼泪,终于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今天我在留置房静思、反省,回首31年的历程,自己走的路是歪歪扭扭,甚至步履离开了原本正确的轨道,一步一步地走向犯错误的泥坑,乃至犯罪的深渊,而今流下的是自己酿的伤心泪水。

时至今日,回首往事,根源所在,是自己主观上出现了大滑坡,没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把私心杂念摆在了首要,学习流于形式,理想信念、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法纪意识全然崩溃,一发不可收拾。写到组织对我的关怀、关爱,家庭、子女的未来时,已经泪流满面,无法用颤抖的手书写我罪恶的人生,我不仅无脸面对子女的指责,也无脸面对家乡的父老乡亲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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