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录 || 任性妄为终自毁——独山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 刘明
文章来源:黔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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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事实】
刘明,1959年8月生,黔南州独山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
【忏悔书(节选)】
到政协来我已经52岁了,认为自己人生的仕途到了顶峰,该摘取好处的“成果”最佳时期了,再不努把力捞取好处,可能“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私欲的膨胀不是逢年过节的红包、几瓶茅台酒就能平息我的贪婪之心了,向自己的服务对象“狮子”口大开,点名要买好车,买好学校的学区房,买商务房等,想想自己私欲到了何种扭曲蜕变的程度,可悲!!!一宗宗、一件件摆在我面前,我自己都看不下去,都不敢相信是我自己所为。
时至今日,回首往事,根源所在,是自己主观上出现了大滑坡,没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把私心杂念摆在了首要,学习流于形式,理想信念、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法纪意识全然崩溃,一发不可收拾。写到组织对我的关怀、关爱,家庭、子女的未来时,已经泪流满面,无法用颤抖的手书写我罪恶的人生,我不仅无脸面对子女的指责,也无脸面对家乡的父老乡亲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