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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建立巡察整改销号机制 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关于巡察反馈我单位推动团的基层组织规范建设有短板的问题,现已组建工作督导组,通过印发工作提示、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加强了规范化建设,现申请整改销号。”近日,共青团惠水县委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申请问题整改销号。

为推动巡察整改“清仓见底”,解决好整改账谁来销、怎么销、何时销的问题,惠水县结合前四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践,探索制定了《惠水县巡察反馈问题动态整改销号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审核销号工作。

“以往巡察整改销号通常是‘一篮子’检查验收,对问题销号审核把握上存在一定‘盲区’,通过建立整改销号机制,将审核责任进行分解,进一步提高了销号的质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介绍。

《制度》明确了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作为初核主体,负责所联系(管辖)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全面审核并提出销号意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统筹指导职责。

在具体销号审批中,需经初核和复核两个关口。在集中整改期内,被巡察党组织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或乡镇纪委进行申请销号,初核主体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和建议后,经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等复核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对初步审核意见建议进行复核。集中整改期后,被巡察党组织对未整改销号的事项或审核不同意销号的问题要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一个问题一个销号单,内附佐证材料,随改随销。

销号审核结束后,县委巡察办根据复核意见和建议形成综合报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根据县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销号进行分类处理并反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分别移交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继续督查督办,直至销号。

据悉,十四届县委巡察以来,已到集中整改期的反馈问题共2457个,已完成整改1519个。

(惠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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