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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我的陪护工作日志



这是我第一次进入留置点办案区,近距离接触留置对象。

我与另一名陪护拿着给留着对象的午餐走到留置区的门外准备接班,上一班的陪护正站在门口说,“里面正在谈话”。“哦”我们应了一声,在门边等候。

不一会儿,留置室的门打开,办案人员出来,示意我们进入房间。留置对象是名妇女,约四十五岁左右的样子,坐在角落的软皮凳上。留置对象推着凳子往桌边来,眼眶未干的泪花仍在闪动,啜泣不断。在桌边坐定后,拿起饭勺,竟盯着饭菜发呆。没一会儿眼泪如珠落下来,先是用手揩再用衣袖擦拭,最后拿起纸巾掩面呜呜哭了起来。

“谈话后被触动?”我不禁联想起来,看着她哭得伤心,一种怜悯的心情油然而生,我很想安慰她两句,可是按照纪律我们并不能与她交谈。我只得按照陪护工作要求将她的情绪变化记录在陪护日志上,如果出现情绪失控就要及时汇报了。

笔尖在记录本上飞走,另一种声音也同时在脑海里闪现,“她究竟是犯了什么错误?受贿?贪污?挪用?滥用职权?”作为陪护,我并不能知道案情,按照《监察法》的规定,留置适用的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人员,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纪检监察干部,好奇心的驱使,使得法律知识在脑海里像翻书一样掠过。

对象情绪稍稍平复,拿起饭勺开始吃饭,一路啜泣不断,费力地吃了三分之一的饭菜后,表示自己“难过吃不下。”她用纸巾擦干净饭勺,将剩余的饭菜倒进垃圾桶,进入洗手间清洗餐具。回过头,看见地上的发丝细屑,弯腰一处处捡起丢进垃圾桶,提起垃圾桶内的垃圾袋,旋转打结后放在门边,动作娴熟又悄无声息,洗手出来,安静坐回原位。我静静地观察着她有条不紊的动作,“在家中应该也是贤良主妇。”我在心里猜想着。

阳光从墙顶的窗户透下来照在地面上,对象顺着阳光看向窗户,眼睛直直地发呆,不一会长叹一声,低下头来看着地板,抽泣声断断续续又起,“她在想什么?想外面的世界?还是想到自己可能要承担的后果而害怕后悔?还是想到了家中老小?想着这入冬的十一月,小孩是否及时更换了冬衣,家人是否因自己而担心忧虑?”

我仔细地看着她,皮肤白皙,脸型圆润,身材微微发福,说话柔声细气,头发虽然有些凌乱,但精致烫染的痕迹还很明显,想必之前的生活还是讲究的,而现在她坐在墙边的凳子上,穿着与墙体相同颜色的衣裤,低着头,似乎要与墙体融为一体,如果不是在这个特殊的场合见到她,我很难将她和“违法”“犯罪”联系起来,她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大姐”“母亲”类型,经历着她这个年纪的妇女应该经历的一切,可正是某一时刻动了歪念,一步踏错,她就要经历常人不曾有的经历,面对与家人的分离。

我的工作时间到了,另一班陪护来接班。出了留置区,我的心情没有平复,这不仅是我作为纪检人的工作经历,也是一次鲜活的警示教育。“天使和魔鬼就在一线之间”,自我的膨胀、一时的贪欲、党纪思想的松动、法治意识的淡漠、担当责任的缺乏……不就是这种种看似常见微小的因素造成大问题,导致一个干部的滑落吗?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由得我感到纪检监察人身上的担子真沉,干部要“克贪欲,勤为政”,而“普及纪法观念”“常提醒,防小错变大错”更是对干部的保护。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弘扬纪法,严格执纪”是纪检监察干部不可推卸的责任,宁可在事前“多严一点”,少当一点“老好人”,也不愿看见干部走上歧路,追悔莫及。

(龙里县纪委监委  刘智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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