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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写了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扶贫脱贫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如第114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荔波县纪委监委班子深入全县8个乡(镇、街道)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宣讲。

宣讲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主题,紧密结合乡镇工作实际,重点宣讲《条例》中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重点内容及对民生领域的纪律规定,使党员干部掌握和熟知党纪条规,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切实绷紧廉洁自律之弦。

与此同时,荔波县纪委监委在全县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将《条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干部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并且通过悬挂横幅、展板宣传、发放学习资料、集中宣传等方式,在全体党员中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截至目前,已深入各乡镇开展宣讲8场次,覆盖党员干部900余人次,发放宣传折页1100余份。

“通过参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座,思想上提高了认识、认识上得到了加强,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对照《条例》的要求,严于律己,真正做到不触底线、不碰红线。”荔波县茂兰镇干部吴绍丽说到。

(荔波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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