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用身边事“零距离”教育身边人
文章来源:中共黔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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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严的法庭内,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痛彻心扉的忏悔,情理、法理交融。
10月17日、18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原建中镇组织员李勇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原瓮安县建中镇财政所所长熊其文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侵犯他人财产、违规公款私存案。瓮安县纪委监委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财政所所长和工作人员,部分重点岗位人员等70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接受了一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特殊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随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一一进行,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过程被清晰地反映出来。“我认罪、悔罪,我愧对党组织的信任,辜负了家人的期望。”庭审中,被告人几度哽咽。
亲身感受法庭的庄严,亲眼目睹了昔日的领导、同事站在被告席上的痛苦,让旁听人员受到深深的教育。
“旁听庭审这样的警示教育非常直观,又能触及灵魂,具有很强的冲击力、震撼力,警示教育刻骨铭心。”一名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后表示。
一名旁听庭审的乡镇干部感慨地说:“廉贪一念间,前后两世界!没有想到我昔日的同事竟把党纪国法视为儿戏,断送了大好前程。贪腐的代价是沉重的,今后我一定要时刻自警自检,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近年来,瓮安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警示教育新途径,在开展好典型案例警示、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常规教育的同时,加强与法院沟通配合,通过有针对性地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参加职务犯罪旁听庭审的形式,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法庭审理现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我们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在旁听庭审中体会到法律的神圣,更从被告人的忏悔中,深刻认识到腐败行为对个人前途、家庭生活及对组织、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让党员干部在深受教育的同时做到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瓮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陈刚介绍说。
(黔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