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反腐在身边丨荔波:虚构票据套公款 套来的终归是惩罚
文章来源:黔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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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荔波县玉屏街道召开村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玉屏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原负责人、水功村合作社原经理吴某某,党支部原副书记覃某某等人虚构票据套取合作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以案明纪、以案为鉴,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
此前,荔波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反映玉屏街道水功村合作社木耳种植产业账目不公开、村干部开具假票据报账等问题。经仔细研判,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到玉屏街道水功村调取相关资料,仔细核对;另一路实地走访,找相关人员谈话。
“这两张收购群众木耳清册日期是2021年7月14日,怎么木耳回收公司出具的2份《收据》的日期是2021年7月10日?”调查组在查阅该村合作社近年来的报账凭证时,发现该村合作社列支的收购群众木耳清册日期在木耳回收公司出具《收据》日期之后。
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调查组的警觉。随后,调查组走访了收购木耳清册上的部分种植户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大伯,2021年7月份的时候,村合作社向你们收购过木耳没有?”
“我记得收购了3次,都是在上半年收的,下半年没有收过。”种植户常某某向调查组反映道。
“既然下半年没有收购过木耳,那为什么会有收购群众木耳清册和木耳回收公司出具的《收据》?”带着疑惑,调查组工作人员决定前往木耳回收公司一探究竟。
“2021年7月份,你向水功村合作社回收了多少斤木耳?支付了多少回收款?”调查组找到该公司财务部经理李某某,开门见山问道。
“当时水功村党支部副书记覃某某找到我,要求我以公司的名义出具两份木耳回收《收据》,总的金额是三万多,用来证实村合作社收到了木耳货款。我想着以后业务上的事情还需要他帮忙,就答应了。”面对调查组的询问,杨某某如实回答道。
带着已经掌握的证据,调查组立即找到覃某某核实情况。
“我……”面对确凿证据,覃某某知道无法隐瞒,只能将事情一一坦白。原来,2021年上半年,时任荔波县玉屏街道水功村党支部副书记覃某某与时任荔波县玉屏街道水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理吴某某共同负责水功村合作社木耳购销项目。收购木耳的资金由覃某某、吴某某两人先行垫付。木耳购销结束后,覃、吴两人在未认真核对购销账目的情况下,认为木耳购销项目亏损了近三万元,两人担心所垫资金无法收回,于是就编造了两张虚假收购群众木耳清册,并让木耳回收公司出具两份木耳回收《收据》,以此向合作社报账3万元。扣除木耳购销项目实际亏损资金0.2675万元后,覃某某实际分得0.7325万元,吴某某实际分得2万元,两人均已用于个人消费。最终,覃某某、吴某某均受到严肃处理,套取的资金也已全部退还。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村合作社资金监管不规范、薄弱等问题,荔波县纪委监委以农村合作社资金管理和使用突出问题为“小切口”开展专项整治,深化片区协作交叉检查,严肃查处监守自盗、贪占挪用及违规处置集体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截至目前,形成问题线索55件,立案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
“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推动办案、整改相贯通。”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县纪委监委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举一反三整改,推动健全完善《荔波县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荔波县农村经济合作社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制5项。同时,督促案发乡镇(街道)组织村干部召开村合作社资金贪占挪用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严肃纪律要求和规定。
(荔波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