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丨三都:贪念不断 盗取“蜂蜜”终被蜇
文章来源:黔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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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思想不够坚定,忘记了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忘记了曾经的立誓,愧对国家的培养、愧对组织的关心。”这是黔南州三都县都江镇坝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某迟来的忏悔。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组建“室组地”提级联动监督组,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在检查坝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的蜜蜂养殖项目时,发现蜜蜂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等问题。
“同时间段、同样的蜂种,为什么坝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采购价格会比市场价格高出很多?问题出在哪里?”诸多“谜底”等着监督组一一掀开。
带着这些疑问,调查人员找到当时负责蜜蜂采购事宜的杨某某,以及时任坝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潘某某、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兼财务人员王某某3人了解情况。
“当时去遵义跟销售蜜蜂的老板谈好的价格就是合同上的价格,而且我们当时是3个人一起去谈的,回来后也将考察情况和采购报价向其他村干、合作社理事反馈过。”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杨某某说道。
“我们都是严格按照程序来的,因为是先后分7次陆续向销售商购买蜜蜂,所以价格会有一定波动。”潘某某的回答也显得“天衣无缝”。
随后,调查人员与销售蜜蜂的老板核实时,却得知事情真相与杨某某等人所说背道而驰。查阅当时的相关出货单,也从侧面证实了他们所说的话均是谎言。
原来,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杨某某、潘某某、王某某3人,在实施蜜蜂养殖项目过程中,与销售蜜蜂方老板串通,确定实际价格380元/箱,签订合同价却提高到500元至700元/箱,在支付采购款后要求销售方返还多出的差价,杨某某等3人共同侵吞私分蜜蜂养殖资金13.22万元。
“我们实际上跟老板讲价是380元/箱,但我们没有将这个实价跟村委汇报,我们跟老板谈的价格越少,节省出来的资金就越多,但应该归还合作社。但考虑没人会知道,就拿来当成自己的‘辛苦费’了,而没考虑这是违纪违法的事。”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杨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经查,杨某某等3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侵吞私分蜜蜂养殖资金13.22万元,其中杨某某个人分得4.4062万元。因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最终,杨某某被开除党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三都县纪委监委向县乡村振兴局、涉及的镇政府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完善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监管制度,加强对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三都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