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党纪法规 > 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10月31日在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约束。


上一页

上一篇

上一页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