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两个责任书记谈

“两个责任”书记谈(二)


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中共福泉市委书记  郭正勇

 

党委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从严治党不能纸上谈兵,不能空谈务虚,必须知责明责、守责担责、履责尽责,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切实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

第一,抓意识,夯实基础,全面强化主体责任。“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抓全面从严治党是最大政绩、首要政治责任的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带头抓、具体抓,种好“责任田”。一是压实市委主责,做好统揽。坚持把加强市委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努力强化党性教育,深入转变思想作风,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树立班子整体形象,大力提升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以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和“书记抓、抓书记,系统抓、抓系统,统筹抓、抓统筹,长期抓、抓长期”的思路,突出市委主责、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我本人带头履职尽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定期分析研判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等80余次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精神。二是压实“一岗双责”,抓好落实。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相结合,主动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定期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分管工作的始终,形成上下贯通、有机互动、层层负责的完整责任链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压实下级职责,管好传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先后以市委全会、市五届四次党代会和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市委常委会等方式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谋划,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做到压力传导“零衰减”、传导范围“全覆盖”。听取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50余次,督促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主体责任履责大约谈2767人次。

第二,抓队伍,锤炼品格,全面健全责任体系。治党首在治吏,治吏务必从严。严抓干部选任,严格监督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依事择人、人事相宜,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一是突出政治标准,旗帜鲜明树导向。把政治标准摆在第一位,紧扣知事识人、因事择人目标,全方位、多角度把好人选“政治关”,树立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一线考察识别和培养选拔干部的导向,切实将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堪当重任、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在脱贫攻坚主战场提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34名。二是把准质量关口,科学严谨选干部。牢牢把握干部选拔“六个关口”,全面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四项权利”,认真落实“凡提四必”、任前公示、任前谈话、任前廉政考试和试用期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深入开展领导班子运行和干部队伍履职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精准把握干部能力、岗位要求和单位职能职责的匹配度,做到人岗相适。2020年,全市共调整干部12批次共257人次,提拔重用干部106名。三是紧抓监督管理,从严约束管干部。认真落实“四位一体”从严管理干部机制,探索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有效办法,集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整改和纠治调研。紧盯“四风”问题,坚持监督在“常”,执纪过“硬”,问责从“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用好年度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巡察等工作,着力营造“宽严相济、刚柔并进”的监督管理氛围,真正做到干部动态监督全覆盖、无真空。

第三,抓长效,规范制度,全面倒逼责任担当。“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把制度建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是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必然要求,狠抓制度落实,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养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习惯,真正使制度成为硬约束,确保做到管日常、管长远。一是聚焦制度建设,明责知责。率先出台《市纪委对同级党委(党组)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依规依纪开展同级党委监督工作10余次,不断推进同级党委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持续巩固向上向好的政治生态。完成580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实现对全市科级干部的动态监督和保护。完成全市74个部门(单位)政治监督活页建设工作,实现政治监督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二是聚焦环境建设,履责尽责。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村(居)“四化”建设,出台村(居)干部管理二十条,有效促进村(居)干部规范履职、谨慎用权、改进作风。全面推进“两试点一示范”建设,乡村治理“五个三”工作模式获《人民日报》刊登,治理经验在全国乡村建设监管机制视频研讨会上进行发言交流。始终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深化标本兼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追责倒逼履职尽责。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矿产资源交易、运输行业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为线索入口开展摸排工作,大力整治各行业领域乱象,将扫黑除恶列为各类专项监督和巡察工作重要内容,对重点行业部门及全市81个村(居)开展全覆盖线索大排查,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94件,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巩固。三是聚焦政治生活建设,守责担责。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从严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切实提高决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生态环保、扫黑除恶等专项监督检查和巡察监督,扎牢“制度笼子”。通过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专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等,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政从政情况汇报,做到常抓常管、抓早抓小。

第四,抓作风,净化生态,全面保障责任落实。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狠抓“关键少数”,紧盯突出环节和重点领域,发挥巡察政治监督及日常监督检查作用,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新胜利,持续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打好纠治“四风”“持久战”,守住底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时刻提醒班子成员吸取反面教训,将各类行为始终不渝地纳入党性轨道和道德规范,坚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清正廉洁,班子成员没有违反规定和纪律现象发生。引导班子成员把清廉从政作为做人做事的底线要求,将一言一行置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之下,不违背政治纪律、组织原则和道德规范。召开“福泉市委巡察工作、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暨全市警示教育大会”,覆盖全市驻村干部和副科级以上干部800余人。二是用好党内监督“探照灯”,不越红线。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进党内监督同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效贯通、形成合力。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决不逾越为人处事、为官从政的“红线”。2020年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各类问题线索516件,立案149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2.47%,反腐败震慑效应得到进一步显现。三是办好廉政教育严守廉洁防线。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党内法规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求班子成员注重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以案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2020年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及警示教育3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96人,构筑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四是抓好贯彻落实严守思想高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和平安福泉建设,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全市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述职等重要内容。依法加强宗教管理,深入开展反邪教宣传、小庙小庵专项整治和校园宗教渗透排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民间信仰管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和舆情风险防控监管,注重研究预判,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第五,抓行动,重拳整治,全面突显责任成效。“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必须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常态化开展专项执纪监督,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贯穿至各项工作全过程,严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一是抓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把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具体表现,注重统筹调度、问题导向、压力传导,强化执纪问责、源头治理、结果导向,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民生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等突出问题,有力有效推动专项整治。开展脱贫攻坚干部作风督查20次,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19件。福泉做法得到省纪委肯定,并在全省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二是抓实政治巡察全覆盖。注重整体谋划,积极推进,结合省委巡视、州委巡察,县市交叉巡察,全面完成对144家部门(单位)党组织政治巡察任务,在全州率先实现本届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切实抓好中央巡视贵州、省委巡视黔南反馈意见和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福泉、州委县(市)交叉巡察发现问题、市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聚焦经济责任审计、环保督察、扫黑除恶及其他专项督查,逐项调研分析、摸清问题底数,逐项细化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做到整改不折不扣,清仓见底,一项不漏,举一反三。抓好“回头看”,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重点针对上轮巡视巡察问题多、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按照被巡察单位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巡察“回头看”。深化村居政治巡察,延伸巡察触角,实现81个村居政治巡察全覆盖,全面巩固拓展省委、州委、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三是抓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整治。严格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管厚爱党员干部,做到抓早抓小。采取“函询+谈话+复核”方式,对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扯袖子、敲警钟。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四风”问题整治,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民生事业等方面开展督查90余次,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1件33人。四是抓实“打网破伞”。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和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紧盯“依法严打”“打网破伞”“综合治理”不放松,坚持查办“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同步推进,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2020年深挖排查和收到涉黑涉恶“三类问题”线索36件,办理36件。


 

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福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释放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做实做细监督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本职所在,更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压茬推进。作为党纪国法的“守护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步、惩贪治腐不手软,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一、在聚焦主业、强化职责中落实好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严格监督执纪,把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一是盯住政治纪律规矩抓监督。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纳入当前巡察、执纪审查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坚决破除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制度空转背后的责任虚化、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问题。二是紧扣政治建设抓监督。精准把握政治监督的内容,把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管、工作检查考评区分开来,紧扣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紧扣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紧扣对各部门单位履行职能职责使命情况,用监督传导压力,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三是聚焦主责主业抓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将纪委职能回归到“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定位上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坚决纠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状况。把主要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责主业上来,强化对监督者的再监督,检查者的再检查。四是突出重点跟进监督。突出政治监督这一主线,始终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因时因势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快速有效落实。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部门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出实招、求实效。加大对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四风”问题敢于亮剑、敢于红脸、敢于查处。

二、在践行“两个维护”、纠“四风”中强化专项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监督的首要政治任务,把纠“四风”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因时因势开展监督。一是聚焦政治定位开展监督。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重大重要决策部署,对新形势下党内法规执行情况、落实新发展理念、“三大攻坚战”任务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把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监督工作中,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和各项工作利实施。二是聚焦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整治。围绕中央纪委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紧盯“四风”隐形变异,狠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三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围绕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方面内容,持续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深挖扶贫资金项目、惠民政策落实、民生资金、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惩“微腐败”,破除“中梗阻”,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四是聚焦巡察整改专项监督。把做好巡察整改监督作为做实做细监督的重要抓手,建立和完善巡察整改监督联动机制、评估机制和问责机制,以重点突破带动面上问题整改。加强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对拒不整改、应付交差、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其他单位对照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即知即改,拓展延伸巡察整改成效。

三、在严查处、重惩戒中加大案件查办和警示监督。没有严厉的惩处就谈不上有效的监督,对于不自觉的人必须用制度去约束。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以强有力问责惩处倒逼责任落实。一要态度坚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到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二要突出重点。在监督检查中,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盯紧盯牢重要领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和关键少数,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三要规范监督。认真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坚决防止重实体轻程序、重查办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切实提高审查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每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四要注重警示监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把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施教,推进以案促改常态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在分工协作、监督互动中形成合力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完善和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监督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健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室联系乡镇(街道)强化监督的枢纽,理顺各监督主体关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信息互通、监督互动的局面。一是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密切配合,监督检查室在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仔细甄别,为审查调查室提供有效问题线索,审查调查室在案件查办中深入开展案情剖析,为监督检查室督促开展“一案一整改”提供参考,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提供重要依据和支撑。二是协同联动。强化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的协同联动。构建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抓总,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具体负责的“1+N”监督工作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巡察整改及其他重点工作,充分运用“1+3”的监督工作模式,明确监督任务清单和发现问题清单、问题整改清单、问题线索清单,让监督任务具体化、清单化,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精准问责为一体的闭环管理机制。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室联系乡镇(街道)的监督机制和每月工作调度机制,形成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格局。三是深度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室与巡察机构的深度协作。监督检查室要深化对巡察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把巡察整改监督和巡察结果的运用结合起来,主动加强与巡察机构的配合,共压巡察整改责任、共享巡察整改信息、共抓巡察整改成果,共同督促被巡察单位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深刻剖析、认真总结、举一反三,使巡察整改真正落到实处、彰显实效。

上一页

上一篇

上一页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