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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探索形成“不驻组副组长”机制 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为提升巡察工作质效,都匀市从十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开始,选派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及镇(乡、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全过程参与巡察工作,与巡察组共享日常监督成果,共同分析研判问题,推动“纪巡监督”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坚持贯彻落实‘全周期管理’理念,引领‘不驻组副组长’通过巡前配合、巡中互动、巡后深化,不在巡察组常驻,却贯穿于发现、定性、移交、处置巡察问题线索的全过程、各环节,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有效破解“发现问题线索精准度不高,可查性不强。”难题,不断提升巡察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市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道。

巡前,“不驻组副组长”面对面通报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责任落实、巡察整改、有关举报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等。同时,将日常监督中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关注重点与巡察组共享,为巡察组监督提供基础信息。

巡中,“不驻组副组长”定期与巡察组研判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协助做好问题线索甄别,对线索构成要件进行审核,帮助巡察组厘清深挖线索的方向。对事实清楚、可查性强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边巡边查、快审快结,形成有效震慑。

巡察反馈后,“不驻组副组长”充分发挥参与巡察、对被巡察党组织“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推动建章立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

2024年以来截至今年6月,市纪委监委共选派33人次“不驻组副组长”参与巡察工作,移交问题线索53条。

(都匀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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