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哨丨揭开“入股分红”的假面纱
文章来源:黔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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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深刻汲取前一任董事长事件的教训,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行事,公开透明,带领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同发展合作社,做村民的致富领头人......”近日,黔南州三都县大河镇仙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在大河镇2022年合作社廉政建设专题会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作表态。
此前,三都县纪委监委接到“大河镇仙桥村村干王某某、韦某某等人疑似用虚假采购资料套取集体资金”的问题线索。
“问题线索指向明确,又涉及村级集体资金这个很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必须核查清楚。”该县纪委监委随即组建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组经过大量实地走访、调阅资料核查对比后,发现仙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合作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等6人通过出资入股方式同合作社实施板蓝根供苗项目,然后收款不入账的问题。
“请你交代一下你们私自进行分红的情况。”随后,调查组分别找到王某某、韦某某、潘某某等人进一步核实。
“我是我们村党总支书记,还是合作社‘领头人’,带领村里做项目,兢兢业业为村里赚钱,付出了很多,没有收获,竟然还要被组织调查.......”刚见面谈话,王某某就向调查组诉起“苦”来。
另外一边,调查人员与韦某某、潘某某等人的谈话也陷入了僵局,他们表示合作社都按照正常程序实施项目,自己也真正地把钱投入了合作社作为入股资金,对自己的“入股分红”行为闭口不谈。
“我们查办案件,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既要惩处,也要教育,更要注重挽救。”调查组组长对调查人员表示,即使掌握了相关证据,但还是得加把劲,必须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
随后,调查人员紧盯“关键少数”王某某,从其家庭生活、成长经历等多方面沟通交流,从“心”入手。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调查人员努力下,王某某及其他5人交代了入股不入账、私分合作社项目盈利资金的来龙去脉。
原来,看到板蓝根供苗项目盈利可观,仙桥村合作社2020年2月先后与有关公司、合作社及个人签订板蓝根供苗合同,以合作社名义借支资金、个人垫资(垫资未汇入合作社账户)、向种植户赊账等方式购苗,向采购方供苗后产生盈利10万余元,其中6万余元存在王某某等3人个人账户。
项目顺利实施且有盈利,给王某某等人带来了信心,于是王某某、韦某某等6人召开董事会决定,每人又投资6万元作为入股资金,再次实施板蓝根苗供苗项目。然而,他们所谓的“入股”实际未签订入股协议,也没有把入股资金汇入合作社账户,而是由王某某和韦某某保管。此后,通过借支资金、向种植户赊账等方式购苗后,向同镇某村合作社供苗,扣除购苗成本后产生盈利29万余元。
为了体现入股痕迹,王某某等人商定,先由王某某本人将6万元存入合作社账户,其他5人依次以支付购苗款名义暂支出来,再以个人入股名义存入合作社账户,在合作社账户成功“留痕”。随后,又通过他人虚开购苗发票,套取资金退回个人入股资金。
为进一步套取合作社资金,王某某等6人商量决定以合作社名义签订虚假购苗合同,虚开发票套取合作社资金23万元,部分用于归还两次购苗借支的12万余元后,将剩余资金和收到购苗尾款共11.9万元进行私分。
最终,王某某等6人违纪所得被没收退回仙桥村合作社,王某某、潘某某等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韦某某受到记大过处分。至此,王某某、韦某某、潘某某等人入股不入账、私分合作社盈利的“入股分红”假面纱被掀开。
针对仙桥村合作社案所折射的村级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向大河镇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对村级合作社廉政风险进行排查、推动整改,强化教育管理,健全监管制度、堵塞漏洞。
(三都县纪委监委)